首页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入出境尸体、骸骨实施卫生检疫工作包括:材料核查、现场查验、检疫处置、签发卫生检疫证书等。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准予入出境。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