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检疫处置 第二十一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检疫处置 第二十一条 对入境后再出境的尸体、骸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查验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