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需要从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殓地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合格的,检验检疫部门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入殓地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入殓地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