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出入境列车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给予电讯检疫批复后,入境列车在抵站后可以直接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出境列车可直接离境。
列车运营者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列车抵达口岸2小时内,或离开口岸30分钟前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对实施电讯检疫的列车,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抽查和卫生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对不予实施电讯检疫的出入境列车,确定其他检疫方式,及时通知运营者或其代理人。
列车运营者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列车抵达口岸2小时内,或离开口岸30分钟前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对实施电讯检疫的列车,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抽查和卫生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对不予实施电讯检疫的出入境列车,确定其他检疫方式,及时通知运营者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