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试验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试验全过程和最终试验报告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批准试验计划,确保试验计划满足委托方的技术要求;核查试验条件,确保满足试验要求。
及时向质量保证人员提交试验计划副本,在试验过程中与质量保证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确保试验人员可随时获取试验计划,并按照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或试验准则开展试验,确保安全防护措施执行到位。
及时了解试验偏离的情况,审批任何可能影响试验质量和完整性的行为,评估任何偏离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确保在用仪器设备、计算机系统得到校准或验证,原始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批准最终试验报告,确保试验报告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
试验完成(包括试验终止)后,确保试验计划、最终试验报告、原始数据和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对于多场所试验,试验计划和最终试验报告中应当明确描述试验所涉及的各试验场所及试验分项负责人的作用。
独立完成试验,特殊情况需要分包的,应当选择农业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并签订协议或合同。
如试验计划发生修订,应当确保修订后的试验计划遵循(一)、(二)、(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