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试验分项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负责试验项目负责人委托的某项试验或某阶段的试验,依据试验计划和本规范要求实施所承担的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书面记录试验计划或试验标准操作规程的偏离情况,及时向试验项目负责人报告。

向试验项目负责人提交最终试验报告的分报告。

及时向试验项目负责人转交或存档所承担试验的资料和样本。如果存档,应当向试验项目负责人说明资料和样本的存档场所及存档时间。未经试验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不得处置任何资料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