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试验单位负责人应当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人授权的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全面负责试验单位的建设和组织管理,确保试验单位能够履行本规范;
配备相应的设施、仪器设备、材料和人员,确保项目及时正常开展;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留存每位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情况、经历和工作职责的记录;
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制修订标准操作规程,保存所有版本及修订记录,确保按最新版本执行;
设立质量保证部门,任命质量保证人员,并确保其履行职责;
制定并及时更新试验主计划表,掌握各试验项目的进展,每个试验项目启动前任命试验项目负责人,在多场所试验中根据需要任命试验分项负责人;
确保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分项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和试验人员之间信息交流通畅;
监督试验项目负责人书面批准试验计划,并提供给质量保证人员;
建立计算机系统,并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系统验证、运转和维护;
提供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
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明确试验计划、完成期限等,及时将协议或合同、样品封样编号及产品名称、试验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预计启动和完成日期、试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