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下列材料应当归档保存:

试验计划、原始数据、被试物、对照物、样本和标本的相关信息、最终试验报告以及主计划表;

质量保证人员所有的检查记录;

人员的资格、培训、经历和工作职责的记录,任命文件;

仪器档案,包括购置、验收、维护、使用、检定/校准的记录与报告等;

计算机系统的有效确认文件;

所有版本标准操作规程及修订记录;

环境监测记录;

其他需要归档保存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