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最终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项目基本情况:
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试验单位证书复印件);
登记试验委托协议/合同复印件;
试验项目名称及编号;
备案信息及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编号;
被试物封样编号;
有效成分基本信息,包括中英文通用名称、美国化学文摘号(CAS号)、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量、外观、溶解度、稳定性、生物活性等内容,并注明出处;
被试物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标称值、剂型、样品批号、外观、重量、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来样日期、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地址、储存条件等;
对照物基本信息,包括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外观、纯度、来源、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接收日期、储存条件、定值方法等。
委托方和试验单位的情况:
委托方名称和地址;
所有涉及到的试验单位和试验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试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试验分项负责人姓名及其所承担的试验;
其他相关人员的姓名。
试验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质量保证声明:列出检查类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以及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试验单位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分项负责人的日期,同时确认最终试验报告反映原始数据的程度。
仪器、试剂、材料和方法:
所用的仪器、试剂、材料与方法;
参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认的国际组织试验准则和方法等。
结果:
摘要;
试验计划中要求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使用的统计软件、统计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
对试验结果的生物学意义和试验计划偏离的影响进行详细讨论,依照现行标准给出关键因子和关键数据,做出评价结论。
归档:归档的材料包括试验计划、被试物、对照物、标本、样本、原始数据、最终试验报告等,并说明保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