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试验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试验项目基本内容:
试验项目名称;
试验性质和目的;
被试物名称和编码等基本信息;
拟使用的对照物及来源。
试验委托方和试验单位情况:
委托方单位名称或委托人姓名和地址;
试验单位和涉及的试验场所名称和地址;
试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试验分项负责人的姓名和所负责的试验阶段和责任。
日期:
试验项目负责人、试验单位负责人、委托方批准/确认试验计划并签名的日期;
预计试验开始和完成时间。
试验方法:拟采用的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试验准则和方法等。
其他事项(根据试验范围需求选用):
选择试验体系的理由;
试验体系的特征,包括种类、品系(亚品系)、来源、数量、体重、性别、年龄及其它有关信息;
给药或施用方法及其理由;
给药或施用的剂量/浓度、次数和期限;
试验设计的详细资料,包括试验的时间进程表、方法、材料和条件,需要测量、观察和检测的指标及频次,对不同指标拟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
记录:应当保存的记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