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试验计划要求:

试验项目启动之前,应当制定书面的试验计划;

试验计划应当经质量保证人员审查,由试验项目负责人签名批准并注明日期,必要时还需得到试验单位负责人和委托方的认可;

试验计划的修订要有明确的理由,由试验项目负责人签名批准并注明日期,必要时应当经委托方认可,修订后的试验计划与原计划一起保存;

试验项目负责人或试验分项负责人应当记录试验计划偏离情况,签名并注明日期和原始数据一并保存,并视偏离程度通知委托方;

短期试验可使用通用的试验计划,并附上每个试验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