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农业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颁发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