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重新申请:

试验单位机构分设或者合并的;

实验室地址发生变化或者设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试验范围增加的;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