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试验单位认定 第十二条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或者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农业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