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 引用法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