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上季度生产销售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由委托方报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