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七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