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五条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延续。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