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单项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不适用”。

“符合”是指满足相应的规定。“建议改进”是指存在偶然的、孤立的,可以改进的一般性质问题。“不符合”是指存在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问题。“不适用”是指该项审查内容与申请生产许可范围无关,不需要对其进行评定。

审查结论为“建议改进”、“不符合”或者“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