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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审查结论

第二十七条 技术评审、实地核查的审查结论包括单项审查结论和综合审查结论。 第二十八条 单项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不适用”。 第二十九条 综合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条 实地核查与技术评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实地核查结果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同时申请2个以上农药品种或剂型的生产许可,经审查仅部分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部分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部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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