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