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有效期满3个月前,企业可申请换发。换发批准文件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