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四条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新原药及其制剂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