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九条 在宣布合作社解散、破产前六个月至宣布解散、破产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应属于合作社的债权。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