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或者清算组发现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