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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应当做好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及时结转各项收入和支出,核算所得税费用,确定当年盈余,规范盈余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和用途,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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