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三章 资产及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资产及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的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物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物资产的成本、增减、折旧、出售、死亡毁损核算及管理。 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投产后,预计净残值率按照其成本的5%确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