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三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产及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合作社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条 合作社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与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的存货包括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产品物资,在产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的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农村基…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经营权、林权、草原使用权等。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是指合作社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加入联合社,以及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