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社应当依法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及时向登记机关、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信息。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