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社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本社当年盈利; 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