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二十条 本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和积累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