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流出方、流入方或者第三方提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确认后,可以中止交易: 农村土地经营权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其他情况导致交易中止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