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应载明如下事项: 项目编号; 签约日期; 流出方及委托人全称; 流入方及委托人全称; 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成交金额; 支付方式;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