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终止交易: 中止交易后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其他需要终止交易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