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