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二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