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信用社的各种投资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对购入的有价证券,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应计利息的,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的应计利息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