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七章 投资及证券 第五十九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投资及证券 第五十九条 信用社购买的有价证券按经营目的不同,分为投资性证券和经营性证券。投资性证券是指信用社长期持有,到期收回本息,以获取利息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经营性证券是指信用社通过市场买卖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购入的有价证券。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