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贷款 第四十四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贷款 第四十四条 信用社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租赁资产,按原值计价。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列营业外收入。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