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三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须是独立法人。项目必须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凡未依法获得审批手续,建设地点尚未确定,建设资金不落实,建设方案不成熟、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申报,确保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