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汇总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项目投资计划,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第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示范园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提出合理投资需求,不得…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须是独立法人。项目必须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凡未依法获得审批手续,建设地点尚未确定,建设资金不落实,建设方案不成熟、未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不得申…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