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示范园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研究提出合理投资需求,不得盲目夸大投资需求,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