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供养内容 第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供养内容 第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实际供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