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供养内容 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供养内容 第十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尊重少数民族习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