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种子检验机构从事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检验服务,应当在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上标注CASL标志。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