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合格证书应当载明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检验范围、有效期限、考核机关。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