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考核机关举报。考核机关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