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考核机关撤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