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