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产地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开展产地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